止回閥試驗方法和檢驗規(guī)則
1 總則
如果在訂貨合同中沒有規(guī)定其他附加檢驗要求,買方的檢驗內容限于:
a) 使用非破壞檢驗方法,在裝配過程中對閥門進行檢驗;
b) 審查“加工記錄”和“無損檢驗記錄”;
c) 壓力試驗。
2 止回閥試驗方法
用測厚儀或專用卡尺量具測量閥體流道、中腔和閥蓋部位的壁厚。
用硬度計在密封面上的中心區(qū)域,測量三點取平均值。
將閥體與閥蓋連接螺柱的兩個端部車平,用硬度計在兩個端部各測量三點,取平均值。
在閥體、閥蓋和閥瓣的本體材料上取樣,鉆屑取樣應當在表面
目測閥體表面鑄造或打印標記內容。
目測閥門銘牌上打印標記內容。
3 止回閥檢驗規(guī)則
表7 檢驗項目、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
序號 |
檢驗項目 |
檢驗類別 |
技術要求 |
檢驗方法 |
|
出廠檢驗 |
型式檢驗 |
||||
1 |
殼體試驗 |
√ |
√ |
符合 |
按 |
2 |
密封試驗 |
√ |
√ |
符合 |
按 |
3 |
閥體壁厚測量 |
— |
√ |
符合 |
按 |
4 |
閥瓣、閥座密封面硬度測量 |
— |
√ |
符合5.7 |
按 |
5 |
閥體與閥蓋連接螺柱硬度測量 |
— |
√ |
符合5.5 |
按 |
6 |
殼體材料化學成分分析 |
— |
√ |
符合5.1 |
按 |
7 |
閥體標志檢查 |
√ |
√ |
符合7.1 |
按 |
8 |
銘牌內容檢查 |
√ |
√ |
符合7.2 |
按 |
9 |
涂漆和包裝 |
√ |
√ |
符合第8章 |
目測 |
注:“√”為檢驗項目,“—”為非檢驗項目。 |
a)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
b) 正式生產時,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應當周期性進行一次檢驗;
c) 正式生產后,如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d) 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;
e)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;
f) 國家有關安全監(jiān)察機構提出進行型式試驗要求時。
表8 抽樣的最少基數和抽樣數
公稱尺寸DN |
最 少 基 數 |
抽 樣 數 |
≤150 |
10 臺 |
2臺 |
≥200 |
3臺 |
1臺 |